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凑响走心“五步曲” 弹出婚调最强音
时间 :   2018-01-26 14:41 来源 :   清风网 责任编辑 :   editor
——五步走心调解法,探索诉调对接衡阳模式
 
2016年7月,市妇联与市综治办、市中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联合发文,成立婚姻家庭纠纷工作指导小组(衡妇字〔2016〕11号),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同年9月,市妇联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成立市本级婚调工作室,由“家和婚姻家庭事务指导中心”承接服务,设立两个工作室,分别位于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及市中院,实现了两个率先:率先全国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率先全省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在全市全面推进婚调工作项目。

一、夯实调解工作基础
市婚调工作室的“实”主要体现在:有场所做事、有专人干事,有制度管事,有案卷记事。工作室有独立的办公场地,设有人民调解接待室、纠纷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制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制度》以及诉讼调解流程等均进行了上墙公示,以方便当事人了解和咨询,并接受群众监督;配备2名有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和社会工作师资质的专业调解员具体负责调解工作。

二、探索五步走心调解法
在实践中,我们摸索出“听、析、辨、寻、和”的五步走心调解法:

1、倾“听”诉求,建立调解信任基础。
因家事纠纷诉讼到中院的双方当事人,积累的矛盾冲突和负面情绪绝非“一日之寒”,再加上矛盾纠纷经过了基层的调解与判决,当事人的情绪宣泄以及对调解员的信任度等都需要时间的付出和调解员的耐心建立,再辅以专业的疏导和干预手段才能搭建起信任的桥梁。其次,大多数当事人都远在外地或县区打工作和生活,他们都不愿意因调解特意从外地赶回来与调解员进行面谈,以致于若想双方当事人能够顺利签署调解协议,之前的多次调解工作就只能以电话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和沟通,这对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调解效果的达成具有很大挑战性。

2、共“析”法理,明确权利和义务。
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往往会深陷于矛盾纠纷本身,希望以激烈情绪和对抗行为来解决问题和达到目的。甚至有些当事人都不知道自己的需要是法律层面不支持和侵犯对方权利的行为(比如对方要离婚,以孩子为要胁,不让对方看望;比如谈不成离婚条件,就用威胁,恐吓言语以及暴力行为来对待另一方),调解员就需要先给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和指出不当行为下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与当事人理性分析该段婚姻存续的可能和利弊,让当事人自己对婚姻作出选择,并承担该选择下的责任。例如:工作室调离了一对分居长达17年之久的案例。女方多年一直诉求男方离婚,协议不成再又诉讼,一审诉讼时男方拒绝出庭,判决不离。女方再又诉讼到中院。调解员在与男方电话多次交流中,敏锐地察觉他并不是对女方有多深感情,而是持有观念中的“离婚是件羞耻的事”,“离婚父母让孩子在当地农村会被看不起”的错误认识。调解员在给男方进行了必要的心理认知行为干预后,他终于认识到:没有感情的婚姻存续拖耗了17年,是对自己和女方“离婚自由”人权的不尊重,也是对孩子身心的伤害。男方终于千里迢迢地从佛山赶到中院,在主审法官和调解员面前,心平气和地与女方签下协议离婚调解书。双方都如释重负,感谢法官和调解员化解了他们多年的心结。

3、明“辨”是非,弘扬家庭传统美德。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产生,与当事人对婚姻家庭的观念,想法,责任和义务的认识有很大关系。于情,于法,于理与当事人明“辨”婚恋观是非,弘扬“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彼此忠诚,父慈子孝,尊老爱幼”等家庭传统美德,并以此作为调节家庭内部成员以及婚姻家庭生活的行为规范,是维护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石。婚调工作室接访过一对“离婚,复婚”,又再诉求“离婚”的夫妻。冲突的根源是夫妻双方不尊重,不信任,对各自父母也缺少关心和孝顺。赖以维系婚姻的纽带是俩人“复婚”后生育的双胞胎女孩。调解员并没有首先以解决纠纷为目的,而是从专业的“优势视角”法让夫妻看到:抚育孩子健康成长是他们的共同目标,夫妻双方都在积极努力地付出。为了目标的达成,夫妻恩爱,忠诚信任,孝顺老人等家风建设才是让孩子耳濡目染的成长环境。再次“离婚”并不能改变双方在婚姻内破坏性的思维和行为,弘扬并践行家庭传统美德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4、“寻”求帮助,营造调解良好环境。
解决家事纠纷,积极挖掘和寻求当事人的身边资源参与到调解中来,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这种资源有可能是他们的孩子,彼此的亲朋好友,双方的代理律师等等,调解员专业的协调和沟通能力塔建起多方人员合作参与,也能促使调解的有效达成。一位基层法院判决离婚的女性上诉人,对婚生女儿的抚养权有争议并起诉变更。庭后调解中,法官和调解员并没有局限一审的“离婚判决”来单方面处理孩子的抚养权纠纷。而是首先让夫妻看到“兄妹不愿分开”,“孩子不愿父母离婚”的流泪和表态,以情感人,让理服人地引导当事人去重新认识离婚对孩子们的影响,认识到家庭完整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性。他们愿意给予彼此重新和好的机会,签下了存续婚姻的调解协议书。

5、事了人“和”,促成家事矛盾化解。
面对复杂多变的家事矛盾纠纷,我们积极实践“五步法”的调解理念和工作方法。在遵循“尊重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下,继续发挥传统的“背靠背”“面对面”等多种调解手段优势的同时,把心理学,社会学理论和实操运用到调解工作中来。充分调动和挖掘当事人自我改变,自我赋能和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才是他们离开调解室后,真正达到“事了人和”,解决矛盾纠纷问题的根本。

三、打造诉调对接衡阳模式
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完美结合了新时期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让婚调工作真正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做到了即缓解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也及时依法解决了当事人的诉求,真正的贯彻了“人民矛盾人民内部解决”的民事审判宗旨,是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入家事诉讼调解的有力实践与探索。

1、诉前调解。2016年,继衡山、常宁省级婚调试点之后,南岳区、珠晖区、石鼓区、蒸湘区、衡阳县、祁东县、衡东县、耒阳市、雁峰区等10个县市区婚调委相继挂牌运行。婚调工作全面铺开,婚调工作室办公场所平均为20平方米,选聘专职调解员18人,兼职调解员110余人,2017年共调解纠纷1532件,其中调解和好的920件,调和率达到60%。得到了党委政府及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其中衡阳县获得财政支持17万元,今年以来共调解婚姻家庭纠纷351件,通过调解和好211件。

2、诉中调解。2016年11月30日,市中级法院签发《关于在婚姻家庭纠纷民事审判工作中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率先全国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处理中引入独立第三方---衡阳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首次将涉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立案后、审理前委托第三方调解机制明确化。上诉至市中级法院的家事案件,经法院立案后,交由市婚调委利用案件从立案到开庭15天的排档时间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的由法院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未达成一致协议及拒绝接受调解的案件不影响法院正常排档,可如期开庭审理。截止12月初,市婚调工作室共受理案件83件,其中一方不愿意调解或者中途一方退出调解的35例,双方自愿参与调解的38例,达成一致协议的16例。调解成功率42%。

3、诉后调解。如何更好地发挥妇联组织的特有优势、拓展服务,延伸调解功能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把婚调工作延伸到协助法院的参与陪审、协助调查、宣传教育以及家事案件的回访工作,给予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和困境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和婚姻指导等多元化服务,探索建立更接地气的家事审判制度,全力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新模式。 (通讯员:欧阳红芳 张华清 刘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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