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网讯:(通讯员 自治区检察院 冯君琳)“妇女在社会经济和家庭生活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和作用。夫妻双方要相互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尊重,彼此忠诚,共同抚养和教育好子女。”11月5日,拉帕村农牧民夜校里,自治区检察院驻拜城县赛里木镇拉帕村工作队队员艾孜再·吐尔地正在给90余名妇女同志讲解《婚姻法》的相关内容,听讲的群众专心致至,听得津津有味。这堂法制教育课,开启了驻拉帕村工作队冬季群众思想教育大宣讲活动的序幕。
当日,艾孜再同志将抽象的法律融入生动有趣的案例中,结合农村常见的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群众讲解结婚、离婚的合法要件和形式,对于念“尼卡”结婚和念“塔拉克”离婚的形式是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的,从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艾孜再还就夫妻间如何建立良好健康的婚姻关系,创造融洽合睦的家庭氛围,以及怎样抚养教育子女做了阐述。
一个半小时的课程,群众们意犹未尽。课后,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纷纷对婚姻家庭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拉帕村4小队的女轮值长阿依夏木·依米尔听了课后,感慨地说:“以前对于婚姻家庭方面的很多法律问题都不清楚,今天明白了许多模糊认识,受益匪浅,这样的法制课开办的好,希望多讲一些。”
驻拉帕村工作队始终将对群众的思想教育作为驻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本着“谁管理,谁普法”的原则,立足驻村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业优势,将法制宣传教育延伸到农村,开展“送法进基层组织、送法进农家、送法进双语课堂、送法进学校、送法进清真寺”等普法教育活动,驻拉帕村工作队计划利用冬季农闲时节,每半月开展一次法制讲座,以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群众守法的自觉性,为推动法治化农村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