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网讯:(通讯员 沙雅县盖孜库木乡 高原)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沙雅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结合实际调整沙雅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一类由原来的163元/人/月提高至173元/人/月,二类由原来的183元/人/月提高至198元/人/月,三类由原来的237元/人/月提高至266元/人/月。
在村民大会上进行低保政策宣讲
2017年10月23日,盖孜库木村驻村工作队结合入户走访,向低保户家发放第四季度低保金。走访过程中每到一户,第一书记刘文曦都与他们拉家常,问寒问暖,了解他们的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和存在的具体困难,叮嘱他们有什么困难和问题可随时联系,要照顾好自己的生活。并向他们宣传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每一类别提高的标准,讲清现在的标准和原来标准的差别,让他们心里有一笔明白账,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