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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旧州六举措让“毒品”无处藏身
时间 :   2017-06-28 07:11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清风网讯:(通讯员 张玉良)为了遏制毒品来源,禁绝毒品的危害,贵州省黄平县旧州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六举措,让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生活的“毒品”无处藏身。
   
一、严禁非法持有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不论数量,一律追究法律责任。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吸食、注射毒品。凡吸食、注射毒品的,必须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交出毒品和吸食、注射的器具,限期戒除毒瘾;对拒不登记,继续吸食、注射毒品,尿样毒品检测为阴性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并送强制戒毒所强制戒除。
   
三、依法严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活动。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四、严禁强迫、引诱、教唆、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利用职务便利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五、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或者通风报信,违者由公安机关或者文化部门视情节严重分别予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或者拘留、罚款处罚。
   
六、具有上述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认清形势,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