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去检查温泉公司的价格,结果14名检查人员反而自己泡上了温泉,还要对方买单。近日,郴州市纪委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经查,2016年12月27日至29日,郴州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欧阳二珠,商品服务价格管理科科长邓革佑、副主任科员乐志娟;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李舒婕,副局长王道军、汤自成,工作人员邓建斌共7人先后到郴州市福泉度假有限公司调研温泉水疗门票价格。
汝城县发改局局长曹波涌、副局长朱雪球、价格股股长范村妮、监察室主任黄新民、局干部宋涛、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曾利祥和江松等7人先后陪同检查。
检查期间,14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检查对象的吃请、温泉水疗、住宿等安排,并在公务活动中违规饮酒。检查结束后,超出标准的住宿费用以及其他各项开支共计4902元由该公司付账。
2017年4月,欧阳二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道军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李舒婕、汤自成、邓革佑、朱雪球、黄新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范村妮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邓建斌、乐志娟、曾利祥受到诫勉处理,曹波涌、宋涛、江松受到书面检查处理。(郴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