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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若整改不力或进度明显滞后,将再安排专项督察
时间 :   2017-04-20 08:40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4月19日下午,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下称督察办)发布通知,要求被督察过的省(区、市)每月调度一次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并且在省级媒体定期、定时全程公开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工作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督察办表示将安排专项督察,并视情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

4月14日,随着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湖北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第二批对北京、上海、重庆、湖北、广东、甘肃、陕西7省市的督察情况已全部向社会公开。

为推进督察整改落实,督察办要求,被督察过的各省(区、市)每月调度一次督察整改工作情况。

在督察反馈后第一个月,督察办将查看各地督察整改方案编制及督察整改工作组织机制建设情况。

整改方案经报国务院审核同意后,则重点调度具体问题整改情况,配套政策、措施、方案以及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整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调查处理问责情况,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以及整改工作对外公开情况等。

督察办要求,调度情况以督察简报形式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重要情况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开。“对整改工作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将安排专项督察,并视情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

此外,督察办还重点强调了督察整改过程中的信息公开,要求被督察过的省级电视台“地方新闻”栏目每周四安排5-10分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省级党报和政府网站设立专栏,每周五公开一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连续公开报道时间从督察反馈后开始,至整改情况报送国务院,或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为止。

“对于没有落实督察整改情况公开要求的地方,将及时提醒督办。”督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第二批督察反馈工作开始前,督察办就已针对各地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要求。比如,督察反馈当天,地方需在省级政府网站、省级环保部门网站全文登载督察反馈公开稿,省级党报、省级电视台于督察反馈第二天全文刊载督察反馈公开稿。目前,7省市已按要求完成。

督察办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紧盯地方整改落实情况,努力以督察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环保督察组已对16个省(区、市)开展了环保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一方面开通举报通道,受理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移交地方,通过边督边改,解决当地群众长期未解决的环境问题。另一方面,对于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督察意见,报送国务院并向被督察的省委、省政府反馈,为各地未来环境问题的解决指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