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机派位前后均可报名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招生按照“区为主,市协调”的原则和“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按照“公办不择校,民办不择优”的总要求,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可以在公办学校微机派位前后的两个统一时段进行招生,第一个时间段为4月20日—26日,第二个时间段为7月3日—8日。学生和家长根据自愿选择的原则,携带户口簿、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进行报名。
4月20日-26日,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就读的,须将与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签订的《招生承诺书》上交毕业小学,由毕业小学汇总后统一上交所属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审定,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微机派位。
7月3日—8日,微机派位后,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就读的,可到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报名;学校同意录取,学生、家长与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签订《招生承诺书》。
任何学校不得违规签协议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欺骗和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学生填报其他学校或者强制学生放弃公办学校微机派位机会,任何学校不得违规签订协议,超计划招生。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提前招生的学生,只能与一所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签订《招生承诺书》。
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