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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想持假证乘车 铁警火眼辨真伪
时间 : 2016-12-11 10:56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清风网讯∶(通讯员 袁存雨) 一女子为图省钱,伪造铁路证件,冒充铁路水电段职工乘坐火车,没想到在火车上查验车票时露出马脚,被列车乘警当场识破。
2016年12月6日13时许,哈尔滨开往包头的K1384次旅客列车运行至化德至商都区间,列车工作人员对全列进行车票查验,值乘该次旅客列车的锡林浩特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乘警闫黎明会同列车长韩雪峰查验到在5号车厢风档处,一名女子递上铁路职工工作证件接受检查时,神色躲闪,显得诡秘。经过仔细辨认,其工作证及公免票上的照片虽然均为此女子,但证件印刷质量、职务等内容引起了乘警的高度警觉。在问及其所属单位负责人时,出现错误,因为列车长刚好认识该部门领导。乘警趁热打铁,与水电段人事部门联系核实该“职工”身份,同时继续深入质询,发现持证女子竟然对铁路一些基本常识也不了解,顿时神色慌张,直冒冷汗,再也无法招架,只好低下头,乖乖交待出事情的真相。
据交代,夏某,40岁,系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人。由于其本人经常乘火车出行,为图省钱,方便乘车,夏某通过街头的办证电话,私下联络交易,伪造了这个证件,并贴上自己的照片,摇身一变成了一名铁路职工,本指望借此可以长期免费乘车,没想到这次露出马脚,栽在了列车乘警手上。
锡林浩特铁路公安处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