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网讯:(通讯员 袁存雨)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2016年12月4日,锡林浩特铁路公安处深入车站、列车车厢开展12.4宪法日宣传活动,活动中,民警们紧紧围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一主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讲及咨询解答等方式,积极向广大旅客群众宣讲国家根本制度、任务、指导思想、国体、政体、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内容,教育引导广大旅客群众不仅要知法、懂法,更要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900余份,受教育群众3200余人,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