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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心”维权30年,无怨无悔写人生 ――记黄平县市场监管局潘鹤程同志事迹
时间 : 2016-10-14 13:15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清风网讯:(特约记者 廖尚刚)
在贵州黄平县城乡,群众一旦在消费上发生纠纷并要求维权时候,总是第一个找的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潘鹤程同志。因为消费者认为,有潘同志出面处理,自己的维权诉求就有希望。
图为潘鹤程(左一)到农村受理群众消费投诉时查看的伪劣商品
提及黄平县市场监管局的潘鹤程同志,在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基本上算是一位小在名气的维权人士。潘鹤程1984年从黔东南州财校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后,到黄平县从事工商管理和维权工作30多年时间里,共处理各种维权投诉举报21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00万元,受到广大消费者及投诉举报人的肯定和称赞,单位和个人也因此收到各种感谢信和表扬信达50余封,锦旗20余面,感谢电话和信息更是无法计数。他那股不怕苦累,不怕病痛,不怕威利诱的“牛角劲”,为黄平县的消费维权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秉持维权为民众
在日常工作中,潘鹤程同志以一个中共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秉持维权就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维稳的思想作风,不论大案小诉,不论份内事外,不论口头电话或书面投诉,只要属于市场消费维权的诉求,他都要认真受理。2014年12月27日,虽然这天是周六,但潘鹤程仍像往常一样到办公室做整理一周来的维权文件。一名从40公里乡下赶来的消费者到办公室投诉称:其姐陈某患疑似帕金森综合症,姐夫在杭州受某保健品经营者的诱导,从该店购买了3346元的产品送给陈某服用。患者过几天就出现肠胃不适和闹肚子等症状,并在伴随头昏目眩中还跌倒受伤,住院共花去医疗费2342元。陈某要求被投诉方退回货款并承担的医药及误工损失费共计6800元。由于此案的交易地不在黄平,按规定不是属地管理范围。然而潘鹤程了解到投诉人由于长期生病,使家庭已到穷困潦倒边缘。出于对消费者弱势人群高度负责的态度,他通过电话与被投诉人取得联系后,指出对方在推荐商品时有虚假夸大保健品药用的事实,希望认真考虑投诉方要求。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思想工作,对方最后同意退回全部货款并赔偿1200元。
潘鹤程在认真听取消费者的投诉反映
2016年9月,黄平县旧州镇寨勇村在实施扶贫地膜产业种植项目中,由于供货方和经销商发给农民的地膜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群众的产业遭受大面积损失,于是村民把供货方投诉到凯里市相关部门调解无果后,引起媒体关注和黄平县领导的高度重视。按常规的惯例,维权投诉若已经行政机关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投诉人应选择司法途径解决。但应投诉人再三要求,黄平县市场监管局决定把受理的这起投诉案件交给潘鹤程来主办。接到任务后,潘鹤程连续三次赶到现场调查,又将自己的调解思路向黔东南州工商局汇报,并征得了指定管辖的批示,他于今年9月19日主持三方到场调解,通过法律与道德、诚信与良心的宣传和教育,分责意见得到了三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最终供货方和经销商各赔偿投诉方2万元,另获爱心捐款0.5万元共计4.5万元,其余损失也因投诉方存在过错等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使这起涉及农户多和损失大的涉农投诉案件获得了成功调解。
二、忘我工作“扫”市场
参加工作以来,为了在业务知识上增加更多“养分”,他先后到贵州省委党校和贵州民族大学进修学习,2016年3月,领导安排他到镇远参加贵州省工商局举办的酒类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培训结束当天,他经电话报告本局领导同意并向省州工商局请示,决定择期在黄平举办一期培训。随后省、州工商局组织相关领导和邀请了贵州茅台、习酒、金沙、镇酒等公司专业打假人员赶到黄平县为全县市场监管人员举办了为期两天的打假识劣培训。在培训和现场实践期间,专家和执法人员在县城和旧州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中,共查办侵权酒类案件28件,收缴和销毁假冒“茅台”、“习酒”、“茅台内供酒”和“赖茅”共650瓶,罚款5.6万元,维护了贵州名优酒权益。
潘鹤程在为群众办理投诉案件
由于潘鹤程长期在执法一线工作,条件艰苦,经常加班加点,他从1992年以来就患上严重的腰椎病,常因天气变化而复发,他在弓身驼背地坚持上班中,经常被同事戏为“不称直”。2016年5月12日,他因腰椎病复发准备去医院检查时,广州宝洁日用品有限公司代表到办公室举报称:他们在黄平县发现数十家商铺涉嫌销售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请求查处。接到举报后,他立即放弃去医院检查的计划,忍受病痛,在立即请示和汇报局领导的同时,还迅速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开展检查,经过两天的连续工作,共在全县28家店面中收缴了1000余瓶(块)的假冒“潘婷”、“飘柔”、“海飞丝”、“舒肤佳”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还立案查处了15起。此后,他又马不停蹄地主持查办了商标持有人举报的侵犯“维维”豆奶商标案、“公牛”插座商标案等,对侵权人依法进行了处罚,还收缴和销毁了一大批侵权商品。
三、依法维权不服输
在平时工作中,潘鹤程认为:既然组织将自己安排在维权和执法岗位上,本人哪怕是做一天工商人,也要履好一天的市场监管职责。只要遇到维权投诉,他总是以“依法维权不服输”的激情投入到工作中去。今年3月28日,根据省工商局文件通知,同时还接到中石油黔东南分公司的口头投诉,黄平县有两个私营加油站使用的商标标识涉嫌侵犯中石化注册商标专用权。接案后,该同志当天就到场核实了举报情况并报请立案查处。调查中发现此案看似容易,其实并不简单。一方面是投诉材料不充分,只有省工商局的通知和石油分公司委托人的口头投诉,仅凭这些处理案件是不够的;另一方面是涉嫌侵权的两个加油站为同一自然人投资的私营企业,而且还是本县招商引资来的外商,被投诉方还以种种理由不予配合调查。同时,在案件尚未处理之前,各种说情干扰接着而来。针对这些情况,潘鹤程同志顶住各种压力,决定依法给诉求方一个维权的交待。他首先在要求投诉方提供完整的书面投诉材料,并就侵权事实进行举证后,又多次亲自电话联系和约谈被投诉的外商,还面对面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积极配合调查。通过不懈努力,在取得事实清楚和确凿证据的前提下,依法作出对两个加油站并案罚款6万元和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
潘鹤程(左二)在组织诉、辨双方进行调解
黄平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经济欠发达,如果在市场监管上不严格加强消费维权,那么各种假冒伪劣商品、侵权产品就趁虚而入,城乡市场商品就导致鱼目混珠,满街“李鬼”。为了给消费市场保驾护航,30多年来,潘鹤程同志在开展市场维权中,总结了“六心”办案法:一是对当事人法治教育上要有“慈心”;二是对侵权案件要有“挑心”看得准、提得起、拿得下;三是对恶意侵权行为要有“杀心”,通过依法处罚达到震慑违法分子的效果;四是对处罚结果要有“仁心”,不能一棍子打死;五是对矛盾纠纷的调处要用“化心”,促进和谐;六是对各种说情干扰要用“法心”,通过依法疏导,达到理解和劝服。他在《沙赞》中写到:“大浪陶沙急,沙随水流东。千涤万洗后,静待江海边。万丈高楼不嫌我,我溶高楼中。”正因为潘鹤程同志以沙石自喻,“六心”并用,自参加工作至今,自己在经办的每一个案件中,没有出现过复议或起诉的现象,赢得了消费者和投诉举报人的尊重和社会的好评,还多次被省、州、县工商局表彰了为消费维权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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