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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玉:建立容错机制为负责者负责
时间 :   2016-08-18 16:13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既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纪律底线,惩处违纪者、问责不为者,又要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贡献智慧力量。
《意见》提出建立容错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宽严相济原则,区别对待探索失误和违纪行为。可予容错免责的行为,是干部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或失误。
允许试错,敢做善为。针对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不会为、乱作为”问题,四川省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最大限度调动了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容错纠错过程中,坚持“鼓励担当、支持创新,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客观公正、准确把握”三条机制运行原则,把改革工作失误和个人腐败行为区别开来,既鼓励大胆探索、宽容失败、允许试错,又防止滥用,维护容错纠错机制的严肃性。
《意见》针对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实际,全面推进县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等倾斜政策,确保带薪休年休假、探亲假等假期待遇。通过多种正向激励政策的实施,调动各级公务员干事创业、积极作为的激情。
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处理好全面从严治党和支持保护干部的关系,既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又防止纪律“松绑”、作风“减压”。要最大限度凝聚思想共识,对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引发的舆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解释和回应,大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
改革的道路并非坦途,是革旧鼎新的过程,也是迎难而上、勇于挑战的过程,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就要有容错机制。只要建立起容错机制,让为官不为、不思进取者无处容身,让勇于干事者轻装上阵,就一定能引导各级干部自觉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有担当、敢作为、善作为,释放更多创新活力。(吴兴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