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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对“一把手”实行“九严管”
时间 :   2016-07-16 20:27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清风网讯:(特约记者   廖尚刚)为加强对乡镇和部门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主要领导的履职用权,贵州省黄平县决定对“一把手”实行“九严管”,使“一把手”更加廉洁自律,促进“官员风气”的根本性好转。
一、严格遵守六大纪律有关规定,不准“一把手”直接分管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行政审批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准“一把手”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实行末位表态发言,不搞“家长制”、“一言堂”。
三、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一把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落实司法建议,履行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四、严格遵守党委(党组)议事程序,人事酝酿、反腐倡廉、巡视整改等党建工作在开会前,必须先由书记会议研究。
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置国有资产,不准“一把手”未经集体研究擅自进行处理。
六、严格遵守监督和审计监督制度,“一把手”对下达的行政监察建议书及时执行并回复,对审计反馈整改建议及时办理并回复。
七、严格执行《中共黄平县委办公室、黄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正职权力运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党政“一把手”要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八、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担负好管党治党责任。
九、严格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一把手”的有关问题一律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置,对不按照规定渠道的程序打着“一把手”旗号办事的,要一律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