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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轻伤二级心寒云南昆明盘龙区分局鼓楼派出所需上报分局
时间 : 2016-06-19 16:39 来源: 人民法制报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人民法制报云南昆明讯(本报 杨斌 )轻伤二级是否构成刑事案件?毋庸置疑。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鼓楼派出所为何要上报分局研究才能决定,本报实难理解。本报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导致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家属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近期本报接到材料反映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分局鼓楼派出所自己轻伤二级,去派出所报案,至今凶手仍然逍遥法外。事隔20余天派出所迟迟不给结果。本报接到情况反映后,到达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见到了当事人杨某。见到了双手缝伤的杨某。
经当事人杨某对案件回顾:根据当事人杨某描述自己在云南省昆明市做小买卖。对方王某也在云南省昆明市做小买卖。同为老乡,彼此也认识。曾经为一些捕风捉影的事情,两人有些不和。积少成怨,双方在做小买卖时碰到发生过口交纷争。并未造成后果。事情到了2016年5月25日,当事人杨某在做完生意回住处走到昆明市北京路军区门口时,正好红灯,不知道王某何时从后边拿起自己做生意的刀朝自己砍来,便急忙用手阻挡,在阻挡争执中对方将自己双手划伤,群众拨打了110,120.派出所办案民警杨警官(音)出警后拍了拍现场,询问记录了联系方式。120赶到随后就去了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有医院诊证明书为据)。期间杨某家属去派出所拿到了鉴定委托书,在云南正大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做了司法鉴定,有云南正大【2016】临床签字第A737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为据,司法鉴定意见为当事人杨某的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鉴定日期为2016年5月28日,结果出来后由杨某家属送达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分局鼓楼派出所值班人员手中。同期,杨某办理了出院手续。期间派出所相关人员并未针对此事做出任何介入调查工作。对方私下找老乡进行协商工作,并未达成协议。案件直到2016年6月7日当事人杨某在次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分局鼓楼派出所后,值班人员第二天才给予做了口供。口供完毕,派出所一位警官看完口供说:关于此事需要调查核实,回去等待调查结果。当事人杨某就一直等待派出所结果,事隔二十余日,并未见到相关进展。
本报工作人员看到了杨某的外伤。并亲自到了当初事发地,事发地多出摄像头,并且正在360摄像头下边。关于此案为何迟迟没有进展。6月16日,本报以家属身份和当事人再次去云南省盘龙分局鼓楼派出所询问结果时,一位未着装工作人员称李(音)警官去活动现场了。当询问带班领导在不在时,对方称均去活动现场了。无奈本报工作人员和当事人杨某将情况反映到了一楼值班室,一位资深警官听取了当事人杨某的叙述。当当事人杨某要求追究王某的相关刑事责任时。值班警官说:不是你说刑事案就是刑事案。关于此事我们要上报分局,法制室进行研究决定。回去等待通知 吧,或者下午过来。(均有录音为据)。看到对方并未有实质性进展。本报工作员只能返回。
试问:监控众多的案发现场,医院的接诊诊断书,法医鉴定轻伤二级,为何迟迟不能得到解决。未能追究王某的相关责任,对方仍然在逍遥法外。是谁给了他逍遥法外的后台和背景。派出所相关人员的解释能否让老百姓信服?如此推诿不前的办案进展。是否让老百姓心寒,相关办案民警具体有没有把自身的警服端正?本报不知。拿着轻伤二级的法医鉴定书在云南省昆明市能不能追究到对方的相关责任?谁又能为当事人杨某的轻伤买单?盘龙分局及鼓楼派出所是否要做出点实质性的进展让老百姓不太心寒。关于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分局鼓楼派出所轻伤二级迟迟不能追究对方责任的事态发展。本报将持续关注。来源:http://www.rmfzbao.com/a/xinwen/minshengxinwen/20160618/101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