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浩然律师/2015年12月7日
民事诉讼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在一方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况下,应对有关的争议法律关系作出怎样的处理!为解决这些问题,在西方国家,形成了缺席判决主义与单方辩论主义两种代表性的缺席判决制度模式。
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劳动仲裁案件可以缺席判决吗?
在工作中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需要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当事人有时却会出现缺席的情况,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缺席审判吗?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将此规定调整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同时还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申请仲裁,首先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1条的规定,申请仲裁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即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应协商一致,达成同意将双方之间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纠纷提交某一具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书面意思表示。象你这种情况,你 与房地产公司在签约时,已经明确约定了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双方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即已经达成了仲裁协议,据此,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符合该项条件 的。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即当事人通过申请仲裁,是想解决什么问题,保护自己的什么权益。同时,仲裁请求应明确具体,如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则应有具体的金额。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仲裁的内容要和仲裁协议中的仲裁事项相一致。如当初双方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只有付款方面的纠纷才可申请仲裁,而现在却 因质量问题提请仲裁,这里的仲裁请求和仲裁事项就不一致了,需要达成补充协议,否则,仲裁委员会就不会受理或不予支持。现在,你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和擅自改 变房屋结构为由申请仲裁,它们均是仲裁协议中所列明的仲裁事项。因为,合同中,约定了因履行该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另外,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必须以一定的事实和理由为依据,申请人(即提出仲裁请求的当事人)在申请书中应把纠纷发生的客观事实情况陈述清楚,并应有具体的证据予以支持。
(三)仲裁事项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委员会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争议、行政争议等则不属于武汉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