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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五公式”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时间 : 2015-11-27 07:19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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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网讯:(通讯员 廖尚刚)最近,贵州省黄平县根据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以“五公式”办法,将乡镇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统一管理,从而形成资金支付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办理体系。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县财政局设立,以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全面反映财政性资金收支各类账户的总和。具体办法是:县财政局在中国人民银行黄平县支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财政收支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乡镇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该账户设置相应会计账簿,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为各乡镇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县财政局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和各乡镇要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二、规范支付程序。财政支出根据不同的支付主体和支出类别,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首先是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县财政局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支付凭证,下同),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具体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转移支出以及其他应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支出;其次是财政授权支付,指各乡镇根据县财政授权,在县财政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具体包括:除财政直接支付以外的支出,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等。基本流程为:直接支付流程。即县基层财政管理局下达指标→县财政局预算股审核生效→乡镇财政所申报用款计划→ 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初审 → 县财政局国库股终审批准用款计划 →乡镇财政所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 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受理员初审 → 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复核员复核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并对审核后的支付票据加盖有日期的直接支付审核专用章 → 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签审后加盖代理银行预留印鉴 → 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送开户银行办理支付→乡镇财政所根据支付凭证进行会计核算;授权支付流程。即县基层财政管理局下达指标→县财政局预算股审核生效→乡镇财政所申报用款计划→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初审→县财政局国库股终审批准用款额度→乡镇财政所出纳录入使用金额 → 乡镇财政所会计审核 → 乡镇财政所出纳开具授权支付令和支票 →到开户银行办理→乡镇财政所根据支付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乡镇)代理银行将授权支付凭证和支票扫描上传到总行,县总行代各支行进行系统确认操作,县财政局通过人民银行金库与(县)代理银行进行清算。
三、账户设置。乡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只保留1个零余额帐户和1个代管资金专户,其他账户一律撤销。一是乡镇零余额账户实行用款额度管理,可以按规定办理转账业务和支取现金,但每日余额必须为零。预算单位办理支取现金业务时,不得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提现和使用现金,代理银行按照县财政局批准的用款额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受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业务;二是乡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用于管理和核算乡镇财政代管的各项资金,主要包括村级资金、尚未确定收入性质的资金以及不能直接缴入国库的收入等。代管资金账户必须按资金性质和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确保安全规范运行。
四是加强票据管理。各乡镇明确专人负责办理票据的领取和发放、核销登记制度。票据使用要按规定执行,不能用内部结算票据开非税收入。
五是完善会计核算。一是实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后,县基层财政管理局通过网络对乡镇会计业务进行实时监管。乡镇财政所要切实履行预算单位会计职能,每月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及支付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乡镇预算单位会计仍由乡镇财政所集中代理,每月根据支付凭证及相关票据对预算单位进行分账核算或单独建账核算。财政所总预算会计(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定期向财政局上报财务报告;二是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公用经费等支出,根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支付凭证进行会计核算;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如:工资支出)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工资清册”和代理银行盖章后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支出凭据作为入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