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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行业面临洗牌、淘汰正式开始,武汉打响第一枪
时间 :   2015-09-30 08:16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推荐理由:武汉该项政策将导致物业公司的收入变化,普通物业公司或因此被淘汰出市场。武汉只是开始,该政策即将在全国展开。




昨日从“电视问政”承诺整改工作现场推进会获悉,今年9月底,武汉市1000多个住宅小区将基本完成物业“四资”移交工作,即物业公司向业委会移交小区基本资料、查验公共资产、清理公共资源、报告公共收益,武汉市这一全国首创的物业管理制度,将有效推进小区业委会尽责履职。

 

记者从推进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住宅小区业委会组建率已超过90%,基本实现了应建尽建,此前小区物业管理中“甲方缺位”的现实尴尬得以化解。

 

为了帮助业主委员会迅速摸清小区家底、了解物业企业经营状况,今年7月武汉市房管部门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全国首创物业“四资”移交制度,以促进业委会及业主真正承担起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的职责,发挥甲方主体作用。据市房管局介绍,目前全市物业“四资”移交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1832个住宅小区中具备“四资”移交条件的有1281个,已完全实现移交的有418个,其余正在移交之中;有696个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了单独的公共收益专户,其余正在建立公共收益账户。

 

根据工作部署,今年9月底将基本完成全市住宅小区物业“四资”移交。

 

需要注意的是,为化解基本资料整体移交难、公共收益划分难等现实问题,房管、民政等部门将实现联动。

 

按照现行规定,在业委会组建后30日内,要做好小区公共资料、资源、资产、资金移交工作。

 

对不按规定办理移交的物业公司,房管部门将督促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对街道、社区不履行指导监督职责的,由民政部门督促限期改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并与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挂钩。

武房发〔2015〕75号 市房管局关于印发《全面督导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四资”移交和做好公共收益开户建账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时间:2015-07-21 08:58:39 点击数:414

 

市房管局关于印发《全面督导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四资”移交和做好公共收益开户建账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房发〔2015〕75号

 

各区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全面督导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四资”移交和做好公共收益开户建账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7月17日

全面督导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四资”移交和做好公共收益开户建账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后相关移交工作的通知》(武社建〔2015〕5号)和《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武社建〔2015〕4号)的有关要求,市局决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电视问政”承诺整改为契机,着力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委会和谐共事,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为建立和谐、安宁的小区环境创造条件。通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四资”移交和公共收益开户建账工作全面完成。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以潘臻肇副局长为组长,物业处肖蕾处长、法规处彭建中处长、市场管理中心谢平主任为副组长的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督导组负责分片包干,具体为:(略)

 

三、督导内容

 

(一)各区局对《关于指导和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组建业委会后“四资”移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单独开户建账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的贯彻部署落实情况;

 

(二)物业服务企业“四资”移交工作情况;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银行单独开设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账户情况;

 

(四)对物业服务企业不落实“四资”移交和公共收益开户建账行为的处置情况。

 

四、督导方式

 

(一)定期检查督导。市局督导组每周对各区局的推进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导,重点问题小区要及时到实地进行核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片包干督导。市局督导组既要负责对公共收益建账和“四资”移交工作进行指导,也要负责对区局、物业服务企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8月底前全面完成公共收益开设账户和 “四资”移交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局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制定本辖区具体检查实施方案,要通过进小区查台账、询问业委会等方式,全面检查了解物业企业“四资”移交和公共收益开户建账的工作进展情况,检查率100%,确保工作不折不扣的完成。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区局工作安排,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落实,积极主动地接受区局的检查,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要责成专人立即整改到位。

 

(三)市局督导组要与对口区局做好工作对接,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和督导,并填写《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收益建账和“四资”移交工作情况督导检查记录表》,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物业处负责做好督查情况的汇总和分析工作,对于推进不力的区局,加大督办力度,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文章来源:长江日报/廖桥)

专家点评

大量普通物业公司不注重物业服务的品质管理,物业费收费率极低,其存活仅仅依靠小区的隐性收入、灰色收入,譬如通信行业的基站进场费、租赁费,小区公共净化水系统租赁费,电梯、道闸等社区广告收入,小区公共摆台费,等等公共收益。一旦公共收益进入专户,收费率极低的物业公司拟必然因为收支不平衡,无法进行继续服务,那么这类公司退出市场是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