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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严禁中秋和国庆用公款购买馈赠节礼行为
时间 : 2015-09-11 08:25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在2015年中秋和国庆即将来临之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黄平县出台《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文件,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知》要求,全县严禁在节日期间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等节礼;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用公款吃喝,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大对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的管理教育力度,对违纪问题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对节日期间纠正“四风”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处违规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发放钱物、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对违规违纪的,动辄则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我行我素的,必须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从严处理。各乡镇纪委监察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及时部署开展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正风铸廉”工作,加强监督执纪,严肃查处问责,强化通报曝光,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通讯员:廖尚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