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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通报“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件
时间 : 2015-08-30 14:36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本报讯 英纪 杜胡报道) 8月28日,湖北英山县纪委向全县通报11起“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件,把纪律挺在前面,以严肃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严肃查处“为官乱为、为官不为”问题:对该县发改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某,“为官乱为”、滥用职权等,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并设立“小金库”,乱开支、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负有主要领导责任。7月13日,英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胡某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对其涉嫌滥用职权等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该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某某,在2012年1月至2013年10月任县投资开发公司常务副经理(负责全面工作),在白石坳村青石滚地块收储、报批过程中失职渎职,为某房地产公司违法建设提供了平台。8月23日,英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田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田某某行政降级处分。
对该县科协副主席涂某某,在担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期间,行政上“为官不为”,在客运市场管理中存在边罚边许可,以罚代管等行为;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上肩,对该单位干部职工出资入股所管理的客车检测线,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以及同意并参与单位干部职工接受所管理服务单位出资,外出旅游7天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8月23日,英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涂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涂某某行政降级处分,并追缴个人违规入股获利、所发津补贴等费用。
严肃查处兼职取酬、入股经商问题:对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熊某某,2015年4月11日退出非组织批准的有偿兼职后,于2015年6月19日至29日未按照规定向组织报告,擅自到天壹国际房产项目为其子代班有偿工程监理工作。8月18日,英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熊某某进行诫勉谈话,追缴其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的兼职所得酬劳31500元,并责成住建局在系统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对该县畜牧兽医局生产股股长徐某某,于2004年违规在其职权管理范围内承包租赁原发改委位于凉亭坳村的牲猪养殖场,至今未退出;其间,涉嫌违规套取牲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资金。8月23日,英山县纪委常委研究决定,对徐某某立案调查。
严肃查处乱收费、设立“账外账”等问题:对该县畜牧兽医局于2013年7月至2015年4月,以“项目前期费用”、“咨询服务评审费”等名义向获取“牲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的17家养猪场违规收费185.45万元;并以白条或无任何手续收取“牲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费用24.9万元,设立“账外账”;该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违规出借公款和欠条抵库88.89万元;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4年元月以后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11.925万元。8月23日,英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县畜牧兽医局党总支书记、局长吴某某立案调查;对县畜牧兽医局党总支成员、纪检组长何某某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对方家咀乡畜牧中心主任陈某立案调查。
严肃查处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对该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肖某,在2013年至2014年分管机关财务工作期间,采取虚开发票、虚列职工工资支出等方式套取公款51960元,用作单位违规开支;并参与私分公款,个人获得2400元;篡改报销凭证套取公款3000元用于个人开支。 8月25日,英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肖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个人违纪资金5400元。同时,对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县法制办原主任、现任县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余某某,依据相关程序予以免职。
对该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李某某,2014年8月在随同英山全顺有限公司外出购车过程中,接受该公司的出资消费,外出旅游3天。8月17日,英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绕道旅游费用1000元。对同行参与旅游的该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稽查股副股长、东河稽查队队长王某,予以通报批评,追缴绕道旅游费用1000元。
对该县温泉游泳跳水馆负责人鲁某某,对该馆2014年重复发放通讯费1260元、取暖降温费1500元、出差补助6000元;巧立名目发放超时补助4500元、其他加班补助1400元;未经审批发放2015年2月未休年休假补助5500元等,顶风违纪,负有主要领导责任。8月25日,英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鲁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该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20160元予以追缴。
严肃查处其它违纪问题:对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某某,于2013年初,未取得规划部门批准,在甘塘坳村原购房屋上违法改建别墅,建筑面积267.8平方米,扰乱了城市建设秩序。8月25日,英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行政记过处分。
对方家咀乡石龙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某某,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她人非法同居。8月23日,英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某某撤销石龙头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英山县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纪委王岐山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的系列讲话和中央纪委十八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从严治党,对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法纪意识不强等问题,严格监督严厉执纪问责,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湖北英山县纪委:杜立钧 胡俊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