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份栏目
黄平县出台2015年度新闻宣传报道奖励规定
时间 : 2015-08-19 17:50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贵州省黄平县为充分调动全县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写作积极性,使全县的外宣工作充分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格局,以正能量唱响“工业强县、城镇带县、旅游兴县、农业富县、科教促县和环境立县”的主旋律,提高黄平县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最近县委宣传部出台了2015年度新闻宣传报道奖励规定。
该县的新闻报道奖励内容分报刊杂志和广播、电视、网络两大部门。
一、凡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半月谈》、《每日新华电》等国家级报刊杂志头版上发表正面反映黄平县的调研文章、通讯、消息、简讯和图片的,每篇分别奖励3000、2000、800、500、和600元,其他版面每篇(则)分别奖励1500、1000、500、300和400元;在省级报刊杂志发表正面反映黄平县的调研文章、通讯、消息、简讯和图片的,每篇(则)分别奖励600、500、300、200和250元,其他版面每篇(则)为500、400、200、100和120元;地州级日报发表调研文章、通讯、消息、简讯和图片的,每篇(则)分别奖励400、300、120、80和100元,其他版面每篇(则)分别为300、200、100、60和80元;县级报纸头版分别奖励每篇(则)为40、30、15、10和10元,其他版面每篇(则)分别为30、20、10、5和8元。
二、凡在国家级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正面反映黄平县的新闻、专题或通讯、消息、图片、视频的,每篇(则)分别奖励80至2000元不等。其中,被中央电视台新闻或专题栏目报道的,每篇(则)分别奖励1000元和2000元。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或专题栏目采用的,每篇(则)分别奖励500元和1000元;国家网络发表正面反映黄平县的视频、通讯、消息、图片和专题的,每篇(则)分别奖励500、200、100、80和300元;在省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和网络发表正面反映黄平县的新闻、专题或通讯、消息、图片、视频的,每篇(则)分别奖励50至800元不等。其中,在贵州电视台新闻或专题栏目上被采用的,每篇(则)给予奖励400元或800元。贵州人民广播电台新闻或专题栏目采用的,每篇(则)分别奖励300元和500元。网络发表视频、通讯、消息、图片和专题的,每篇(则)分别奖励300、80、50、50和100元;地州级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被新闻或专题栏目采用的,分别奖励100元、200元和300元。州级网络发表视频、通讯、消息、图片和专题的,分别奖励200、20、10和80元不等。此外,在县级电视台或网络采用的,每篇也分别给予3至50元的奖励。 (廖尚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