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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需追责制度做保障
时间 :   2015-07-10 08:49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湖北省委7日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推进会,会上通报了7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引起强烈震动。(新华网 2015年7月8日)
过去,干部存有自己没做错事就不会被追责的片面观念,但是湖北省通报的7起典型案例中,被问责的干部自身均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其被问责的原因是因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不难看出,如今官员“独善其身”已经行不通了,必须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在保证自身没问题的情况下,应当“兼济天下”,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湖北省委、纪委将落实“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牛鼻子”,还将出台追究责任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情形及方式。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流于形式,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必须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只要有责任,都必须严格追究,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慑力。
以追责制度保障“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以追责制度改变干部的作风,使其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7/08/c_1115848992.htm(新华网)(沙沙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