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湖南省发改委从2015年开始,设立“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示范引导专项”,每年从省预算内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6月24日,2015年省预算内“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示范引导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称 “方案”)正式公布。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为鼓励基层开展原创性改革探索,发挥示范引导作用,2015年拟重点支持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在以下三个方面实施改革创新示范项目建设:
简政放权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站式审批”政务服务中心。
城乡统筹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等项目。
产业创新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符合本地资源禀赋、具备产业基础、亟待提升发展的产业创新项目。
本次共安排13个项目,每个试点县(市)安排1个。项目安排坚持责任下沉,各试点县(市)发改部门根据县(市)委、政府总体安排部署和改革试点的现实需要,围绕以上“三大重点”自行确定1个项目,直接向省申报。1个项目只做1件事,必须要形成实物工作量。
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依据项目性质、意义、效益、规模等情况,每个项目原则上安排补助资金200万元左右。
项目要求:要求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具备年内开工建设条件,资金筹措有保障。严禁违反国家及省等有关规定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套取资金。
材料要求:(1)试点县(市)发改部门申请文件或项目单位申请文件;(2)项目可开工建设必备的附件材料;(3)项目筹资到位证明文件;(4)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时间要求: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
项目安排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湖南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坚持集体决策,经办处室处务会集体研究,再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集中审议决定。
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湖南省发改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发改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