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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出台规范时政新闻报道新规定
时间 :   2015-06-24 20:35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时政新闻报道,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的各项规定,最近贵州省黄平县结当地实际,制订出台了规范时政新闻报道的新规定。
规定要求,县四大班子领导姓名出现在新闻报道的主标题时,不并列出现其他领导同志姓名。领导同志姓名出现在新闻副标题时,除县委副书记外,其他副县级领导同志均不列名;新闻报道中配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照片,需报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查批准;全局性重大会议活动可作重点宣传,配发相关主题报道、深度报道。县党代会报告、县委全委会报告、县政府工作报告可在《且兰黄平报》全文刊登;县人大常委会议、县政协常委会议,本县自办报纸的一版刊发文字报道不超过600字,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时长不超过1分钟;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活动的新闻,一般在县报二版刊发文字报道,但不超过500字,同时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时长不超过45秒;除县委副书记外的其他副县级领导同志单独出席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县报二版刊发文字一般不超过500字,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播报时长不超过1分钟;出席一般会议、活动、考察调研、会见、出访等,县报和县广播电视台在“政务简报”里以一句话新闻的形式报道;副县级领导同志受县委、县政府委托到乡镇指导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县报的文字报道一般不超过800字,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不超过1分钟;多位副县级领导同日出席同一会议、活动,以简讯形式进行综合报道,不单独报道;除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外,县报原则上不刊发县级领导同志个人署名文章、调研报告、著作序文等。县委统一安排刊发的,文字不超过2500字;新闻报道中的领导同志职务称谓最多不超过三个职务和不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县直机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负责人在参加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的相关活动时,只在调研活动的报道中列名,其他报道均不列名;县直机关部门单位召开的各类会议不作报道;担任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同志逝世后,副县级领导同志出席遗体送别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哀悼、慰问的,县报刊发一条简短报道,县广播电视台不作报道。(廖尚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