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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转企改制事项系列解读(45)有限公司可能没有股东会
时间 :   2015-06-23 18:05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报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宋长安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社科院法学硕士,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律师,主要从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及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工作。2003年起,参加行业报体制改革的法律服务工作,担任多家行业报转企改制项目的律师及协调人。

 

  有限公司应设有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这是人们对有限公司的普遍看法。可是由于行业自身的特点,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而成的有限公司多数情况下却只有董事会和监事会,而没有股东会。看到这种情况,报刊出版单位有的同志甚至担心转企改制工作是否规范。当然,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

 

  为了把这个问题搞清楚,需要先搞清一个概念,就是“一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通常会有多个股东,但有时只有一个股东,公司法第五十七条把这种“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称作一人有限公司。

 

  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多数成为这种一人有限公司,因为通常情况下,会由主办单位、中央文资办或其他国有单位担任公司的唯一股东。既然只有一个股东,当然也就不能组成会议体了,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写明,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

 

  可以看出,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而成的一人有限公司中的所谓“一人”,并不是指一个自然人,而是指一个法人,指主办单位、中央文资办或其他国有单位这样一个股东单位,是这个股东单位的领导班子或管理机构的同志们一起开会讨论决定公司的有关事项,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股东会的十一项职权,也是由负责公司管理工作的会议体来履行。可以这样说,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而成的一人有限公司名义上没有股东会,实际上是有一个会议体在行使股东职权。

 

  另外需提一句,还是有一些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成为有数名股东的有限公司,由于这些股东都是国有单位,就又需要考虑职工董事的安排。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在实践中,职工董事通常会由工会主席来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