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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过问案件致犯罪将追刑责
时间 :   2015-06-01 11:16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领导过问案件,轻则提醒训诫,重则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刑责。5月31日上午,最高检公布一套实施办法,从六个方面对领导干预过问案件作出详细部署。

 

 

 

视频:最高法: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案件记录,时长约30秒

新华网北京5月31日电(记者罗沙、陈菲)记者3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日前制定实施办法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其中提出,要做到定期对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情况进行通报。

据悉,实施办法从六个方面对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两个规定”作出详细部署。其中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及时对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线索进行处置。主要包括:严格检察人员过问本系统案件线索的处置;严格检察人员过问其他司法机关案件线索的处置;澄清对检察人员过问案件的不实记录等。

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规范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通报。要明确通报的情形,规范通报的程序,规范通报的方式等,做到定期对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坚持一案一通报。

各级检察机关要严肃追究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规定过问人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或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如实记录人的责任追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打击报复人的责任追究,依据党纪和检察纪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办法同时提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健全落实“两个规定”的工作机制。对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情节严重的,既追究过问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要重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宣传检察机关落实“两个规定”的举措、成效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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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领导过问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可追刑责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媛)领导过问案件,轻则提醒训诫,重则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刑责。5月31日上午,最高检公布一套实施办法,从六个方面对领导干预过问案件作出详细部署。

今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近日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下称“两个规定”。

在此基础上,最高检制定了贯彻执行“两个规定”的实施办法,提出对违反规定过问人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或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如实记录人的责任追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打击报复人的责任追究,依据党纪和检察纪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谁在充当“司法掮客”

 

“司法掮客”也称“法律掮客”、“诉讼掮客”等,他们本身并非当事人,而是与政法机关有密切联系、能够为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疏通关系,打通关节,使法官难以秉公办案,导致诉讼产生偏颇性结果,从中捞取钱财或其他利益的人。“司法掮客”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目前尚在位或已退下来的官员,二是部分律师,三是在司法机关有亲朋好友关系的人。他们在获知纠纷线索后,千方百计找到纠纷当事人,承诺可以“搞定”案件,把事情“摆平”,事成后从中分成获利。他们有可能直接充当公民代理人,也有可能与当事人的代理人进行利益勾兑。但最终,“司法掮客”都必然同掌握审判权或能够影响审判权行使的法官或法院领导打交道,当事人的利益就通过他们这座“桥梁”输送到法官或法院领导那里,司法腐败的整个过程由此完成。(腾讯新闻综合人民政协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