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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工商局围绕三抓三促扎实推进两严教育活动
时间 : 2015-05-13 16:18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为把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集中教育(“两严教育”)活动引向深入,枣阳市工商局在完成讲党课、召开民主生活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围绕“三抓三促”,创新自选动作,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
一、抓建章立制,促行为规范。针对风险问题易发多发的财务管理和执法办案两大领域,该局研究出台了《规范财务支出“十不准”》和《规范执法行为“十不准”》。财务管理“十不准”包括不准以费代罚或借用处罚决定书文号,将非属同一处罚主体的其他收入款项缴入该处罚案件中;不准坐收坐支非税收入;不准违规收取会费或自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不准使用烟、高档酒水、高档菜肴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不准滥发津补贴、值班费和奖金或将罚没收入与奖励挂钩;不准虚列支出或利用假发票、白条入帐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不准产生隐形债务等内容。规范执法行为“十不准”包括不准保护性立案,立而不查,或者随意销案;不准以办案为由实施“以费代罚”“多头执法”、趋利执法和执法扰民;不准弄虚作假,制作虚假案卷;不准违法违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准办人情案;不准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准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先行收取罚款;不准接受吃请,收受礼金等。该局将两个“十不准”发放到每名干部职工手中,作为大家学习贯彻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基本准则,通过划红线、明纪律、立规矩,警醒干部职工不踩红线,守住底线,不越雷区。
二、抓执法联动,促风险防控。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该局专门召开执法办案联动协作会议,邀请了枣阳市法院行政庭法官针对工商执法中遇到的难点、热点以及典型个案的定性等问题,与各单位负责人和法制员进行了面对面地交流,为执法人员解疑释惑,并就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对违法事实进行取证、认定,执法程序的完善,法律法规适用等有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此外,法官们结合自身丰富的行政审判工作经验,详细解读了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行政首长应出庭应诉”等10大亮点,并就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如何适应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新要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法律素养,规避了执法办案过程中的风险。
三、抓监督检查,促整改落实。该局充分发挥各单位纪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下发了《枣阳市工商局违纪违规行为监督检查表》,要求纪检监察员每天对单位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工作日午餐饮酒、带彩娱乐、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或私停私放、利用职权接受服务对象的吃请或礼品礼金、窗口人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差、违规收取会费、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处置暂扣或罚没物资等20个方面,实行一周一汇总一上报,并在周例会上进行公布。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约谈、预警提示、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整改,抓早抓小,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出现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人和事。针对少数单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收取会员费、检测费、协调费等问题,该局组织监察室、督察队、法规股于4月20日起在全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通过检查相关票据、实地查看并走访经营户、电话回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凡发现违规收费行为,一律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追究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湖北省枣阳市工商局 夏传慧、谢必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