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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寨派出所采取三项措施强化治安案件调解工作
时间 : 2015-04-16 20:29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为能够及时化解因民间纠纷或损毁他人财物等引起的社会矛盾,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山东济南济阳县崔寨派出所针对此类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坚持“三个注重”进行调解,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和谐因素。
一、注重初始阶段的情况掌控。矛盾纠纷爆发的初起,当事人情绪激动,处于非理性状态,直接进行调解非但没有效果反而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此时必须注重调查取证、缓解当事人情绪,做到在空间上隔离当事人,在时间上要选择适合调解的时机,在工作态度上要亲和,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从中找到问题的症结与解决的法律依据,以便有针对性开展调解,达到调解效果。
二、注重调解阶段的矛盾化解。调解阶段是处理民间矛盾的暂时缓和期,在前期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组织民警负责对纠纷的原因、案件的事实、当事双方的责任及利益诉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和劝解,进一步缓解情绪、化解怨恨,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要在充分查证和理顺当事人心情的基础上,根据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责任,参照当事人的诉求进行调解。
三、注重结案阶段的圆满解决。经过前期调解,当事人对矛盾纠纷达成解决方案,将矛盾纠纷的化解落实成解决案件的文书,也就是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此时格式要规范,严格按照新的文书格式标准,要素全面,事实的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要详细写清楚,附加全部相关检查病历、证据资料,对于调解达成的协议要立马履行,防止事后出现反悔不认帐现象。通讯员: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