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制报讯:近日有群众反映位于河南中牟县广惠街办事处在去后路俭村路上,路东、路西都有建好的厂房,和打好的地基正在准备筹建的工地,面积大概200余亩,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后路俭村北面路西竖立着由中牟县广惠街办事处后路俭村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石碑。![]() (中牟县广惠街办事处后路俭村基本农田保护区) ![]() ![]() (广惠街办事处毁坏的基本农田) ![]()
(非法毁坏基本农田建设的厂房)
在中牟县广惠街道办事处后路俭村的石碑上,可以看到四至位置:东至:占杨、西至:刘申庄、南至:郑庵镇、北至:二十里铺村,面积:1864.2亩,保护责任单位:广惠街道办事处后路俭村,保护责任人:村主任,举报电话:0371-56925971,可是这部举报电话形同虚设,根本打不同的电话为什么要设为举报电话呢!这块石碑2013年10月31日建立这不就是老百姓所说的逢场作戏吗?目前大面积农田已被严重毁坏,老百姓的口粮田就这样一步步流失,而中牟县广惠街道办事处不仅没能及时制止,反而正在加大力度搞破坏。记者走访当地村民时,村民告诉记者目前在墙上出现的拆的字样,已经一个多月过去了,还是没看到广惠街道办事处的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态发展如何,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本报记者:张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