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用职务便利受贿2100余万元 云南德宏州政协原主席杨跃国贪贿案一审开庭】
正义网电(通讯员张枚枚 赵安金)云南省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提起公诉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政协原主席杨跃国(正厅级)贪污、受贿案,近日在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杨跃国利用担任德宏州委常委、瑞丽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采取侵吞手段非法占有使用公款20万元人民币购买翡翠饰品,涉嫌贪污罪;利用担任盈江县委书记、德宏州常委、瑞丽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项目协调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受贿额高达2120万元人民币,且长期、多次受贿,情节恶劣。检察机关提出应判处杨跃国无期徒刑的量刑意见。
庭审中,杨跃国对其使用公款购买翡翠、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其虽使用公款购买翡翠,但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遗忘导致没有归还公款。其辩护人也提出杨跃国不构成贪污罪,杨跃国在立案查处前退还行贿人的部分行贿款不应计入受贿的数额、有自首情节等辩护意见。针对上述争议焦点,公诉人与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及量刑部分展开激烈辩论。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