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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人落入"低价房"陷阱被骗2.9亿 检察官:别信"
时间 :   2013-12-13 11:00 来源 :   正义网-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 :   editor
 

郭山泽/漫画
  2010年至今,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共受理以帮助购买“低价房”为名进行合同诈骗、诈骗的案件23件27人,涉案金额达2.9亿余元。办案检察官分析指出,北京地区低价房骗局呈四大特点:主打“低价”具有极大的欺骗性、炒作“稀缺”具有极大的诱惑性、利用“道具”具有极大的迷惑性、虚构“特殊”具有极大的隐蔽性。
  房价日益飙升,“低价房”的诱惑确实难以抵挡。结果,一些人听信骗子忽悠,在预交了数十万元定金甚至全额房款后才发现被骗。
  12月10日上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近3年来发生在辖区的低价房骗局。
  2010年至今,该院共受理以帮助购买“低价房”为名进行合同诈骗、诈骗的案件23件27人,涉案金额达2.9亿余元。
  该院公诉二处主诉检察官张启明介绍,从案发区域看,23起案件相对集中在城市经济发达区和人口密集区,其中11件发生在朝阳区、8件发生在丰台区、3件发生在东城区、1件发生在西城区。
  同时,此类案件呈现“两高一众”特征,“两高”即涉案金额高、损失数额高。其中,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2件,2000万元以上的1件,1000万元以上的7件,1000万元以下的13件,造成损失的比率高达91%,其中全部损失的案件有14件,占到该类案件的60.87%。“一众”即案件“涉众性”明显,绝大多数案件属于涉众型诈骗案件,23起案件中被害群众达到396人。
  记者了解到,此类案件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相当严重。以康某案为例。无业人员康某犯罪时刚满20周岁,但却在2009年至2011年间以在该市朝阳区租来的合生国际、丽水嘉园等小区的多套住房为诱饵,谎称可以低价出售,以收取“购房定金”等方式骗取30余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5547万余元,造成损失5000余万元。
  而康某案绝非个案。据张启明介绍,该院所办理的23起案件中,有14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已经将骗来的钱全部挥霍,给被害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一些被害人甚至损失了一个家庭的全部积蓄。
  结合案件,张启明强调,北京地区“低价房”骗局呈现出四个显著特点,当引起公众注意。
  首先是主打“低价”,编造合理理由,具有极大的欺骗性。犯罪嫌疑人大都打着经济适用房、回迁房、限价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幌子,编造“房主急于售房回收资金”等谎言蒙骗购房者。
  其次,这类骗局大都炒作“稀缺”,添油加醋,具有极大的诱惑性。如回迁房必须是属于拆迁地的原居民才有购买资格,正是这种购房资格的稀缺性使得一些人对这种低价购房的机会趋之若鹜。
  第三,犯罪嫌疑人利用“道具”,具有极大的迷惑性。如以租赁房冒充待售房,组织安排购房人看房、选房等买房的一般步骤,使购房人感觉程序正规,而且亲眼看到了自己将购买的房屋,加之犯罪嫌疑人还伪造了各类房屋交易合同,使被害人相信手续齐全并心甘情愿掏钱。
  第四是虚构“特殊”,阻隔时空,具有极大的隐蔽性。案件中被害人不具有购买回迁房等资格,但都希望通过所谓的“内部关系”等方式购买便宜房,这就为犯罪分子“暗箱操作”创造了条件。而买房人因轻信“内部关系”而不辨真伪,最终为贪便宜受骗上当。
  张启明就被骗原因指出,低价房谎言往往与被害人的心理预期相契合,因相信“潜规则”而放松警惕性,导致上当受骗。 (赵晓星 曲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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