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到来!登录注册
当前位置: 清风网主页 > 备份栏目 >
备份栏目
重庆一医院被判侵犯生育选择权 婴儿出生后查出
时间 :   2013-12-12 11:21 来源 :   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 :   editor

  法制网记者 徐伟

  孕妇做产检,医院未告知孕妇真实情况,致使患有多种疾病的婴儿出生,孕妇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婴儿父母的生育选择权,应承担民事责任,判令医院赔偿婴儿父母3.5万余元。

  2011年8月,冯丹到重庆市北碚区某医院进行孕检并建立孕妇保健手册,该手册中含有妊娠周期产前检查项目和时间记录表,表中第十一项为系统B超检查,并注明系统B超检查为产科基础检查项目。但医生并未填写保健手册中的这份记录表。

  之后,冯丹先后3次到该医院进行彩色超声检查。2012年2月下旬,冯丹生下一女,却被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左足并指、先天性青光眼。婴儿患有多种疾病,医院在孕检时却均未能检查出来,冯丹夫妇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要求医院赔偿。

  2012年12月,冯丹夫妇将医院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医院在对冯丹进行孕检的过程中存在过错,侵犯了冯丹夫妇的知情选择权,遂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一审宣判后,医院不服,向重庆一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冯丹夫妇的生育选择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婴儿所患各种先天性疾病并非医院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医院的过错与胎儿的出生不存在直接的、完全的因果关系,医院仅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重庆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医院对冯丹夫妇的损失承担40%的责任。

用户登录免费注册
看不清?点击更换
用户登录免费注册
看不清?点击更换
(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