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西安12月11日电(记者 倪建军 通讯员 张宇鹏)陕西省检察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和建章立制环节,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就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今天向全省检察机关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四条“禁令”:
一是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和发放烟花、爆竹、烟酒、食品、贺岁纪念品、土特产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以及其他年货节礼。
二是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送礼金等拜年活动。禁止下级单位以拜年为名到上级机关走访、送礼,或者宴请上级机关工作人员。
三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或用公款大吃大喝、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其他组织公款旅游、健身、娱乐等高消费活动。
四是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食品、土特产品等其他年货节礼。
省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明察暗访,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违犯四条“禁令”的问题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办一起,确保四条“禁令”得到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