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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高新区法院推行判前释明
时间 :   2013-12-11 18:25 来源 :   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 :   editor

江苏泰州高新区法院推行判前释明,当事人说——
“这样的判决我们信服!”

 
  “法院断案这么认真,这么透明,这样的判决我们信服!”日前,在江苏省泰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打官司的案件当事人于某由衷地说。泰州市高新区法院积极推行判前释明工作,赢得了当事人认同。
  三个月前,于某因劳动争议纠纷被诉至法院,开始时他怀着一肚子怨气,准备“磕”到底。庭审中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决定采用判前释明方法,在判决前与于某进行沟通释明,承办法官就案件事实的认定、如何适用法律等与于某进行了充分说明,让其换个角度思考问题,也做一次“法官”。如此三次,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情绪中的冲动之处,表示将服从法院判决,尽快履行义务。
  这样的判前释明工作在高新区法院每天都会发生,是每一名法官的必修课。这家坐落于国家唯一一家医药高新区“中国医药城”的法院挂牌成立尚不满一年,是个年轻的法院。然而,“年轻”却成为该院最大的资本,让其少了许多束缚。该院副院长陈富贵介绍:“建院之初,我院即强力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审判,将判后‘答疑’前移到判前‘释明’,让每一名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也让司法公正以更加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判前释明是指法院在判决作出前,法官就当事人争执的案件焦点问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将人民法院拟认定的事实和依据、适用的法律及裁判结果,向当事人释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增强当事人对判决的认同度。
  为做好判前释明工作,该院专门出台《关于做好判前释明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判前释明实施原则、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判前释明过程中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应在判决时予以考虑采纳”。
  判前释明制度的推行,让这家法院的审判工作交上了一份不俗的“答卷”,呈现出“三高三低”的特点,即:服判息诉率高、调解率高、自动履行率高,上诉率低、改判发回率低、涉诉信访率低,审判质效十项考评指标中有八项位列全市法院第一。截至11月,今年该院所审结的1590件案件中,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75%、一审服判息诉率97.49%、无一起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无一起涉诉信访案件。
  “法官内在的司法心证活动,尽管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界定,但事实上每一个法官在办案过程中都会有一个对案件推理、判断的过程。如果法官将自己内在的司法心证活动告知相关当事人,也就是把法官判决的思维过程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用挑剔的眼光去审视法官的视野,有利于当事人信任法官、信赖法院、信服裁判。这也是司法从形式公开转向实体公开的有益探索吧!”该院院长朱建华说。(赵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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