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和《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点旺火的通告》要求,切实保障公共安全,着力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向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以身作则,争当“践行者”。大力弘扬“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社会风尚,自觉遵守禁放管理规定,严禁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争做禁放工作的示范者和实践者,以自身的模范行为促进禁放工作的扎实推进。
二、广泛动员,争当“劝导者”。引导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倡导文明过节,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危害,使禁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县形成禁放烟花爆竹的共识。
三、积极参与,争当“监督者”。充分认识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周边区域和周边环境的监督,一旦发现有违规燃放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劝导或举报。
同志们,让我们携起手来,按照市、县统一部署,共同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顺利实施。我们相信,有了大家的积极参与和带头实践,全县禁放工作一定会取得良好效果。
清水河县纪委监委
清水河县委组织部
2021年2月7日
(清水河县纪委监委 李森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