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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要“倾心付情”
时间 :   2021-04-23 16:53 来源 :   清风网 责任编辑 :   周满荣
(通讯员贵州省剑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张美铭)“我为群众办实事”是党史学习教育的落脚点。日前,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出安排部署。基层党员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最直接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者和执行者,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直接体现者,要深刻领会“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在“我为群众办实事”中“倾心付情”。
 
倾“一家人”之心,付“自家人”之情。为群众办实事既有解决就业、就医、就学和住房等民生的“大事”,也有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等鸡毛蒜皮的“小事”。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党员干部要倾“一家人”之心,付“自家人”之情,不仅要结合实际把惠民政策在群众身上用好用足,让其获得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而且要站在群众的立场看问题,运用法律法规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疑难杂症”,让他们充分感受到政策公开透明、法律公平公正,从而达到身心愉快。
 
倾“同甘苦”之心,付“共患难”之情。为群众办实事既有衣食住行等“日常事”,也有山洪暴发、火灾等“突发事”。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党员干部要倾“同甘苦”之心,付“共患难”之情,不仅在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中信息要灵,反应要快,而且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在急难险阻面前冲锋陷阵,带领群众战胜一个又一个的自然灾害,让群众感受到我们永远和他们在一起。
 
倾“依靠你”之心,付“为了你”之情。为群众办实事既有帮助其发展种植、养殖等传统产业,也有带领他们发展科技化、规模化等“一村一品”。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党员干部要倾“依靠你”之心,付“为了你”之情,不仅要传授群众发展“一村一品”的技术,而且还要积极向上级争取适销对路的发展项目,让群众在乡村振兴的阳光政策普照下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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