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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酒精考验,当平安“驶”者
时间 :   2021-01-22 22:21 来源 :   清风网 责任编辑 :   周满荣
清风网讯(沙雅县人民检察院:麦尔丹)近日,阿克苏地区沙雅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不起诉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热某认罪悔罪。
 
据悉,2019年3月12日凌晨0时许,热某在沙雅县某KTV与朋友一起饮酒至当日05时20分时,热某联系代驾穆某,让穆某驾车送自己回海楼乡某村。到目的地后,热某自己一人在车里睡觉。早晨08时30分许,热某睡醒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行驶到海楼乡办事,办完事情,热某给朋友阿某打电话,让阿某帮忙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回某村,并在车内后排座位休息等阿某时被巡逻警察查获。经鉴定,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沙雅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热某酒后驾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联系代驾,主观恶性不大,睡醒后虽然驾驶一段距离,但意识到自己仍处于醉酒状态,打电话叫他人来驾驶汽车,有效制止危险进一步发生。热某归案后,配合调查案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同时,检察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由公安机关对热某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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