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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溪镇:开展村(社区) 证明事项清理专项行动 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时间 :   2020-11-21 11:59 来源 :   清风网 责任编辑 :   周满荣
清风网讯(平溪镇人民政府:唐碧珍)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群众办事程序,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平溪镇多措并举开展村(社区)证明事项清理专项行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人民政府镇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的平溪镇村(社区)证明事项清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便民服务大厅。镇党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调度村(社区) 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镇便民服务大厅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办公。并划定工作职责,明确清理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清理工作如期完成。
 
二是全面清理不留死角。组织计生、民政、司法、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合医、扶贫办、国土所等各股室负责人参加平溪镇村(社区) 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安排部署会。结合当前脱贫攻坚中心工作,阐释村(社区)证明清理的意义、目的及如何开展清理工作。“村(社区)证明清理工作”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它与当前各项工作息息相关,要统筹协调按时完成。清理工作落到实处了,群众来办事效率提高了,政府服务水平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自然显著增强。所有股室站所要结合自身股室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以“简化程序、规范办理”为目的,认真自查清理需要保留和需要删除的群众办事所需证明,做到应清必清,务求彻底。
 
三是确保清理质量 。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的要求,对《取消清单》中的证明事项,要坚决予以取消,及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及时梳理修订依据文件、调整工作职能职责、更新申请材料要件、优化工作流程、修订办事指南、夯实监管责任,不得因取消证明事项而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或提供服务,造成群众办事无门或产生 新的不便。对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或变相提供,村(社区)一律不再出具或配合出具。对国家部委、外省(州)要求提供而我县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村(社区)本着便利群众的原则据实提供。对民商事主体或其他社会组织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证明事项,属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范畴,由村(社区)依法据实提供。
 
四是完善后续服务 。建立完善《保留清单》和《取消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部委、省州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调整,以及放管服改革权力下放、调整适时进行清理和调整,清理和调整情况要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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