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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部署开展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
时间 :   2020-01-22 23:29 来源 :   清风网 责任编辑 :   editor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全区基层 “微腐败” 大清扫行动工作方案》,聚焦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乡、村两级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坚决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化解一批信访问题,澄清正名一批不实举报,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大清扫行动将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民生领域专项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及深化基层  “ 三务 ”公开等工作相结合,上下联动,统筹推进。针对不同问题情形分类处置办理,确保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到位、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解决到位,既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也为受到诬告陷害者及时澄清正名。
 
  大清扫行动以排查梳理反映乡、村两级干部问题未办结的信访举报为工作重点,对2019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苏木乡镇 (街道)和嘎查村 (社区)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问题的未办结或办结后仍继续反映的信访举报进行集中排查梳理,将工作台账分批移交盟市分办。盟市和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志对梳理排查出的全部信访举报包案督办,统筹指导和督促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办理结果严格把关。
 
  大清扫行动将实施“末端工作法”,直接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把了解情况、解决问题落实到基层“末端”、推进到最后“一公里”。调查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实地了解情况,认真听取举报人的反映,当面反馈办理结果。包案的领导同志及督查人员要深入群众开展工作,对群众反映突出、矛盾较大的问题要直接深入基层“末端”,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自治区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部门及盟市纪委监委要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工作指导。自治区纪委监委派出厅级干部担任督导员,对信访量较大的重点地区采取“蹲点式”指导、督办。自治区纪委监委每月调度一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情况通报。
 
  “大清扫行动采取分轮次、压茬推进的方式进行,每轮‘大清扫’工作为期6个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行动分集中排查、摸清底数,分类交办、明确责任,集中查办、清仓见底,评估总结、完善改进四个步骤推进。
 
  第一轮大清扫行动计划从2020年初至6月底,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会同盟市、旗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分两批集中排查梳理和汇总2019年接受的规定范围信访举报,建立第一轮工作总台账。在此基础上,按照领导包案督办的机制,分两批将相关工作台账集中交各盟市、旗县(市、区)包案的领导同志,在收到工作台账后5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领导同志包案任务。(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付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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